(二)及时申请中央救灾应急资金和倒房重建资金。7月10日、7月17日、8月2日,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3次向国家民政部、财政部申请中央救灾应急资金。财政部、民政部拨给我省救灾应急资金3600万元,省民政厅、财政厅于7月12日下拨灾区。8月6日,省民政厅代省政府起草了向国务院申请倒房重建资金的请示。
(三)及时安排救灾款物,救助受灾群众。截止8月8日,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下拨救灾应急资金1230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600万元、省财政资金6800万元。以上救灾资金已全部落实到位。同时,省民政厅向信阳、驻马店、南阳、洛阳、三门峡等灾区调运救灾帐篷8500顶,用于安置转移受灾群众。
(四)搞好救灾捐赠工作。8月1日,我厅会同省委省直工委下发了“情系灾区、奉献爱心”抗洪救灾捐助活动的通知,对捐赠活动的组织领导、宣传发动、捐赠时间等提出了明确要求。社会各界发扬中华民族“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伸出援助之手,纷纷向灾区捐款捐物。截至8月8日,省民政厅直接接收救灾捐款2100万元。
四、下步工作及时间要求
(一)继续做好灾情核实、报告工作。发生突发自然灾害后,自接省辖市民政部门报表后2个小时内完成灾情数据的审核、汇总工作,向民政部和省政府报告。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核查灾情,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
(二)做好灾区群众倒房重建工作。10月底前完成倒房重建任务,确保受灾群众按时住进新房。
(三)申请救灾资金。在获悉灾情后48小时内商省财政厅,向民政部、财政部申请救灾应急补助资金。
(四)调拨救灾储备物资。根据灾区需要,在灾区政府或者民政部门提出申请48小时内,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
五、采取的措施和领导责任
(一)提高思想认识。当前,我省已经进入全面抗洪救灾新阶段。救灾工作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救灾工作的重要意义,牢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宗旨,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理念,本着对党和政府、对灾区群众认真负责的态度,加强领导,采取措施,做到领导到位、思想到位、资金到位、工作到位、督查到位,切实把救灾工作做实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