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呈送落实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厅文[2007]46号文件精神实施方案的报告
(豫民文〔2007〕137号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五日)
为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把解决灾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困难问题列入2007年省委省政府承诺十大实事的通知》(厅文〔2007〕46号)精神,切实做好救灾工作,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救灾工作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住处、有干净水喝、有医看、有学上,使受灾地区群众尽快恢复正常生活、尽快恢复正常生产。
二、任务分解
根据厅文〔2007〕46号要求,结合我厅工作职责,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承担省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和组织、协调全省救灾工作;二是组织核查、报告灾情;三是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救济款物,负责省级救灾物资的分配发放工作;四是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五是负责灾民倒塌房屋重建资金安排。
三、救灾工作现况
今年入汛以来,我省发生了两次严重的洪涝灾害过程,一是淮河流域发生了1954年以来超雨量、超流量、超水位的全流域特大洪水;二是豫西、豫南山区等地遭受大暴雨袭击,引发严重的山洪灾害。这些灾害给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带来很大困难,救灾任务相当繁重。灾害发生后,省民政厅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认真履行救灾职责,积极采取措施,及时安排救灾资金和物资,确保受灾群众的生活得到初步安排。
(一)及时核查、报告灾情。入汛以来,我厅共接收灾情快报(包括初报、续报和核报)245份,编发救灾工作简报22期。及时派出工作组,到灾区了解核实灾情,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有关部委进行报告,为各级领导了解灾情,掌握灾区救灾工作动态,及时、准确地进行决策,提供了较为翔实的依据。我省灾情引起了国家有关部委的关注,民政部于7月10日、14日先后对我省灾情启动了国家自然灾害四级、三级应急响应。7月15日至16日,民政部副部长罗平飞率国务院救灾工作组,赴我省核查灾情、慰问灾民,指导检查抗灾救灾工作。8月1日,民政部对我省豫西山区灾情启动了国家自然灾害四级应急响应,并派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检查救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