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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治理整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深化治理整顿,巩固整顿成果,实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全面好转

  (一)全面开展治理整顿工作

  1.对全市范围内的无证勘查采矿、越界采矿、持勘查许可证采矿等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对无证勘查、开采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越界开采要坚决制止,限期纠正并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对持勘查许可证以探矿为名弄虚作假实施采矿活动的,按无证采矿论处,责令立即停止开采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处以罚款,并吊销其勘查许可证;对不按规定如实提交年度报告和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要依法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2.对乱采滥挖、浪费资源、破坏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的矿山,要限期整改或关闭;对部分基本达到办矿条件,但规模较小的矿山,要按照最小开采规模限制政策的要求限期达到;对在同一矿区开采的小矿,有条件合并、联合的要促使其整合,进行规模开发,集约经营,调整矿业开发结构,提高资源利用水平。

  3.对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进行查处。各区、县要全面清理探矿权和采矿权转让,加强对转让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以承包为名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非法行为。凡未经依法审批转让或采取以“承包”、“出租”为名,将矿山整体或部分转由他人开采、经营而坐收“承包费”、“租赁费”或“管理费”的,一律按非法转让采矿权进行处罚。

  (二)突出重点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1.对砂石开采进行专项整治。近期以来,我市特别是丽江坝区及周围乱采滥挖砂石资源的不法行为日渐抬头,造成资源环境和生态旅游景观的破坏。为加强环境保护,合理利用矿产资源,遏止建设一方、破坏一方的行为,巩固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努力把丽江建设成国际精品旅游胜地,决定对丽江坝区及周围非法采挖砂石资源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工作中,一要认真贯彻落实《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丽江坝区及周围非法开采砂石的紧急通知》(丽政发〔2003〕6号)文件精神,严禁丽江坝区及周围面山非法开采砂石,并按照谁开采、谁受益、谁恢复的原则,切实做好采挖砂石面山生态景观的恢复工作。二要按照《矿产资源法》和环保规划、城市规划要求,对我市砂石资源矿业秩序进行治理整顿。对乱采滥挖、破坏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坚决依法取缔,对风景名胜、自然保护区、重要设施保护范围内及交通沿线开采的必须退出,严禁开采。三要抓紧对我市的砂石资源开采进行规划,划定开采区和禁采区,确定最低开采规模,对不符合规划的开采区、点不予审批发证。四要加强对砂石资源的管理。任何单位、集体和个人不得乱采乱挖。要规范砂石资源开采行为,非法开采的砂石资源不得进入市场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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