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治理整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工作意见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3〕6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深化治理整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八月十五日
丽江市深化治理整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工作的意见
为提高矿产资源的保护管理与合理开发利用的水平,规范矿业市场,我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加大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治理整顿力度,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依法管矿、采矿工作得到加强。但目前一些地方仍然不同程度存在着无证开采、乱采滥挖、浪费资源、破坏环境、非法转让采矿权等现象。这些问题影响了我市矿业秩序的全面好转和巩固,阻碍了我市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一些地方还因此引发纠纷,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为此,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深化治理整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工作意见的通知》(云国土资〔2003〕65号)要求,决定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实现全市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全面好转,促进矿业经济的健康发展。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注重实效
治理整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复杂的工作。各级各部门应当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坚持“持久作战,标本兼治,治本为主”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治理整顿工作的领导,本着“点面结合、突出重点、集中整治与经常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进行部署,根据本地矿业秩序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突出重点,集中力量,全面做好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工作。
为加强组织领导,我市对治理整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工作领导小组作了调整和充实。
组 长:杨廷仁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余丽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国成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杨 慧 市公安局局长
陈星元 市经贸委主任
沙阿立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丽川 市环保局局长
秦培林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秦培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区、县也要相应地成立治理整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