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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民政厅关于2007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群众意见建议整改情况的报告


  2、有关殡葬管理的三个案件线索:

  (1)火葬场管理极不规范,金钱至上,给钱就不烧,交2000元可以不火化(周口市:项城市)。

  (2)民政局殡改办,行政不作为,人死后,只要交钱就可以不火化。或者,火化后装棺土葬,民愤极大。(商丘市:永城市)

  (3)只收钱不火化,挪用救济款,对殡葬工作监管不力,乡镇存在向死人收钱问题,只要交2000-3000元就可以不火化,就可以大张旗鼓的埋人。偷埋不交钱的就要启尸火化。群众意见较大。(商丘市:柘城县)

  调查处理情况:以上三个案件线索,由于没有具体当事人,调查取证的难度较大。为此,我厅社会事务处对案件涉及的项城、永城、柘城三市(县)的殡葬管理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经调查,乱罚款的情况确实存在。项城、柘城主要是乡镇所为,把殡葬罚款作为创收的一个渠道。永城主要是个别村借殡葬管理之名乱收费。为此,我们已责令周口、商丘两省辖市民政部门尽快对存在的借殡葬改革之名乱罚款问题进行认真查处,并报查处结果。同时,以此为借鉴,进一步加强对殡葬行业的管理,加强与乡镇的工作协调,解决杜绝类似事情再次发生。

  3、关于低保方面问题,没有落实国家政策,搞关系、人情问题严重,应对低保站工作人员落实相关制度,规范管理。2006年,文化局下属机构电影院下岗职工芮治女办低保,电影公司将其办了两份低保,民政低保站不仅不落实核实,且将当事人芮治女低保取消。当找到低保站时,工作人员余福宝蛮横无理,口出恶言,不仅不追回被冒领低保,竟说不用查,查没有意义,依然取消了双下岗职工芮治女的低保。应加强低保工作人员管理。(信阳市:新县)

  调查处理情况:信阳市新县苗治女,女,现年50岁,文化局下岗职工,家庭有3口人,丈夫张深义,56岁,原化肥厂下岗职工,孩子在郑州大学上学。苗治女2003年开始在文化局申请批准享受城镇低保,2006年城镇低保实行属地化管理,进行复核认定时,有人举报苗治女领取两份低保金,在录入信息管理系统过程中,发现有两份档案。新县民政局低保站随作出停发其低保金的决定,在当时调查过程中,苗治女不配合,还多次上访,拿走了低保站办公用品。后经核实,苗治女本人并没有重复领取低保金,两份档案属其夫妇二人分属不同单位报送,后又补发了其2006年7-12月低保金1800元(2006年上半年全省统一复核),从2007年起恢复其低保待遇。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豫政〔2006〕21号)精神,“农村低保制度实行属地管理制度,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所在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村委会接到低保申请及有关材料后,应当对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家庭收入等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张榜公布7天,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初审。”新县民政局工作人员的做法符合有关规定,只是工作方法问题,已责令低保站领导与当事人进行沟通,消除误解,并以此为教训,教育职工在按照制度办事的同时讲求工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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