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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民政厅关于2007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群众意见建议整改情况的报告


  5、优抚政策落实方面:意见建议9条次,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政策、程序,如群众提出伤残评定程序过于复杂、要求提高抚恤标准、要求更加照顾基层困难户等;二是政策落实,如抚恤补助发放不及时,政策落实不到位等;三是对政策理解错误导致的意见。

  针对以上意见建议,一是协商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指导市、县(市、区)督促乡镇、村委会、街道办事处,进一步做好优抚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公开,定期更新,使广大优抚对象能及时了解优抚政策法规和抚恤补助标准的变化。二是省厅将组织督促检查组,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下基层检查优抚政策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问题严重的要通报批评。三是教育基层从事优抚工作的人员,定期对优抚对象的生活、生产、住房和就医情况进行调查和了解,并就调查了解情况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使问题尽快得到解决。四是有两条意见经调查不属实。经核实,柘城县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按季度发放,目前正在发第三季度;农村义务兵优待按年1782元已于“八一”前开始兑现(个别不在家没有领),带病回乡人员暂时按月70元标准兑现,待中央和省财政下拨后再补齐。宜阳县反映发遗属补助时每月扣1元钱,经核查,宜阳县民政局保证绝对不会有此问题发生。这里需要解释的是,民政部门负责定期抚恤的称为“三属”(即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享受的补助称为定期抚恤。而宜阳反映的问题为遗属补助,可能是优抚对象以外的其他人员,应不属于优抚对象。

  6、救灾救济方面:意见建议20条次,主要是:救济款物管理和使用,捐款多、用途不清等。

  在捐赠款物的管理方面,进一步强调救灾捐赠款物使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县级民政部门的监管责任,每次救灾捐赠活动结束后,要把接收、分配使用情况通过电视、报纸或张榜公布的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全社会的监督。要求各县(市)区对近年来有关救灾捐赠款物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整理复印,县、乡救灾专职干部人手一册,不断加强学习。同时,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向村组干部进行宣传,提高基层工作者的法制观念。同时,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在8-9月份,集中时间、集中人力,对2005年以来救灾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进行“拉网式”普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严格救灾捐赠款物发放的公开制度,坚持民主评议、村委审核、乡镇批准、公开发放的原则,实行帐目审计、对象抽查、效果考核、发放情况和使用效果按时逐级报告制度,每年度要建议并主动配合财政、审计、检察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救灾捐赠款物不被挤占、挪用。

  在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方面,一是严格遵循救灾款物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重点用于重灾区和重灾户,确保用到最需要的地方,用到最困难的灾民身上。坚决杜绝救灾款物用于和群众生活安排无关的其他任何项目,对救灾款物平均分配、截留、挪用、擅自扩大使用范围的,一经发现,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二是进一步规范救济对象的确定程序。救济对象的确定,乡(镇)要严格按照“本人申请、村民评议、村委上报、乡(镇)政府审查、县(市)政府批准”的程序,确定救济对象,并分类登记、建档造册,对灾民救济实行了台账管理。救济对象的标准为“无经济收入、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困难群众。三是强化救济款物的发放规程。救济款物是受灾群众的“救急款、救命款”,我们将把救济款物的发放作为灾民救济工作的重要环节,进一步强化工作规程,严格执行乡(镇)、村救济款物的发放结合村务公开,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规程进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并向救济对象发放灾民《救助卡》,救济群众凭《救助卡》领取救济款物,确保款物及时、足额发放到灾民手中。四是严格实行救济款物的监督检查制度。每当救济款物下拨后,省民政厅将及时会同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监察厅等部门,对救济款物的分配、投向和使用等情况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追踪检查;并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法,深入基层,走村入户,实地了解救济对象的救济情况和生活状况;召开灾民代表座谈会,广泛听取群众对灾民救济工作的意见,确保各项救灾措施的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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