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各地五保供养资金基本做到了按季发放,供养标准达到了集中供养每人每年不低于120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元的要求。为完成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工作目标,对敬老院建设的规模、标准、质量、施工要求、资金筹措渠道以及敬老院的管理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要求各地新建和改扩建敬老院建设方案全部报省厅备案;二是逐月统计通报各地敬老院开工建设及工程进展情况;三是组织人员对各地上报的建设项目不定期实地查看,现场督导,目前已实地查看近600所。四是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方,厅领导亲自出面与当地政府进行协调。五是召开全省敬老院建设现场会,省政府于8月17日在周口市鹿邑县召开了全省敬老院建设现场会,总结经验,沟通交流,督促后进,进一步推动了全省敬老院建设进度。
2、殡葬管理和婚姻登记方面:意见建议69条次,主要存在乱收费、收费标准高问题。
婚姻登记工作方面,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借婚姻登记搭车收费、在离婚登记中建议增加调解程序。对这些问题,通过对反映存在乱收费问题的几个地方的登记机关收费情况进行了了解。总体情况是好的,但存在服务项目收费与登记收费未能明显分开问题。对于登记机关在办理离婚登记时进行调解建议,我国《
婚姻法》及《
婚姻登记条例》充分体现了婚姻自由的原则,为了使这一原则得以充分实现,国家自2003年10月1日起取消了婚姻登记健康检查的规定。法律法规并未赋予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登记当事人进行调解的职能。近年来,我省的各级婚姻登记机关能够按照国家规定的婚姻登记收费标准收费,每对收费9元,并统一使用财政部门的正规票据。下一步要进一步加强对婚姻登记工作的管理,严禁搭车收费,一些有条件开展婚姻登记服务的地方,要使登记与服务严格分开,服务项目群众自选,收费分开,坚决制止借婚姻登记搭车收费,对存在乱收费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殡葬管理方面,反映的主要问题是殡改执法中存在以罚代化现象。在全省强力推进殡葬改革过程中,由于受传统丧葬习俗的影响,各地均不同程度地存在偷埋乱葬现象,殡改执法部门在进行殡葬执法过程中,绝大多数地区都能严格按照国家殡葬法规执行,但也有一些地方的乡(镇)、村及殡葬管理人员由于法律意识不强,受经济利益驱动,对违法土葬现象只是罚款了事,存在着以罚款代替火化现象。这种现象阻碍了殡葬改革,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关于骨灰装棺土葬问题,推行火葬包括遗体火化和骨灰处理两个步骤,骨灰的处理是推行火葬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殡葬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但现阶段由于我省的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建设普遍滞后,因此,造成了农民亡故火化后骨灰处理难问题,丧属在将死者遗体火化后,相当一部分将骨灰再次装棺土葬,这种现象在我省的一些地区还相当普遍。这样一来,就形成了新的浪费,违背了殡葬改革节约耕地、节约丧葬开支的初衷。关于殡仪馆乱收费问题。按规定殡仪馆的各项服务收费均应由各级物价部门核定,多年来全省各地殡仪馆服务收费执行情况总体上是好的,但也有个别殡仪馆存在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变相超标准收费问题。近年来,我厅就殡葬改革中出现的乱罚款、乱收费等违规问题多次召开会议,下发文件,要求各地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如去年我厅与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先后下发了《关于纠正殡葬改革工作中违规行为的通知》、《关于印发殡葬改革工作检查方案的通知》,并召开了全省殡葬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殡葬工作检查作出安排部署。各地都按照要求组织了殡葬执法检查,省里进行了抽查,查处并纠正了一些殡葬工作中的违规问题。我厅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历来很重视,件件有核实、有落实,对确实存在问题的责令其限其改正。对于较为严重或有代表性的事件,我厅还先后几次派人进行实地调查处理。去年以来,省审计厅组织了两次对全省范围内的殡仪服务单位进行审计,特别是对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各级民政部门给予了很好的配合。通过检查发现并及时纠正了一些问题。公益性墓地建设滞后,骨灰装棺二次土葬是目前我省殡葬改革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现阶段我省殡葬改革的重点是在继续推进火化的同时,督促各地狠抓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建设步伐,以尽快解决农民遗体火化后的骨灰安置问题,从而从根本上杜绝骨灰装棺土葬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