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共性问题,突出重点抓整改
对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我们主要突出以下几个方面抓整改: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方面:意见建议125条,主要是:低保政策、农村“五保户”供养政策不落实、资金不到位,不能做到应保尽保等问题。
厅最低生活保障处针对反映问题较多的地方,并结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专门派出工作组,对安阳、鹤壁、新乡、濮阳、许昌、南阳、商丘、信阳等地方的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敬老院建设和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分别进行了督查。
对城市低保工作,一是积极配合省人大监督。配合省人大内司工委,完成了对郑州、开封、洛阳、南阳、信阳、周口等六市城市低保工作情况的视察,全省城市低保工作进一步规范。同时,针对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审议意见,积极与省财政厅沟通、协商,认真研究制定加强城乡社会救助专项工作经费的初步解决方案。二是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各地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加大督促力度,加快了城市低保信息管理系统2.0版的应用实施进度。目前,全省所有县(市、区)全面完成城市低保家庭信息录入工作,数据已全部上报至省厅,初步实现了省、市、县(市、区)城市低保数据联网。三是全面施行社会化发放。我厅与中国银行河南省分行等单位及时转发了《民政部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关于免收最低生活保障金费用的通知》(民发〔2007〕8号),对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代为发放低保金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从制度上确保城市低保资金的运行安全。四是制定应对物价上涨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猪肉等副食品生产供应保持市场稳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电〔2007〕9号)和《民政部关于妥善安排好近期城镇低保家庭生活的紧急通知》(民电〔2007〕66号)精神,6月25日,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下发了《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安排好近期物价上涨后城市低保家庭生活的紧急通知》(豫民明电〔2007〕13号),对安排好物价上涨后我省城市低保家庭生活提出了具体要求。五是及时下拨城市低保资金。上半年,及时下拨中央财政预拨我省城市低保转移支付资金53460万元和省级财政预算资金1亿元,确保了低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
农村低保工作,截至2007年6月28日,全省共有农村低保对象129.7万户、255.97万人。今年1-6月,累计发放农村低保资金3.75亿元,人均31.54元。对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督促检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做好2007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豫民文〔2007〕29号),对各地的农村低保提标、扩面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先后对安阳、鹤壁、新乡、濮阳、许昌、南阳、商丘、信阳等地农村低保提标扩面工作和资金发放情况进行督查,并根据当地情况分别进行指导,提出建设性意见,确保顺利完成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农村低保的扩面提标工作任务。二是强化资金管理。会同省财政厅及时下拨省级农村低保补助资金4.3244亿元,确保农村低保救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积极与财政厅协商,协调新增扩面对象下半年省级补助资金及对黄淮四市提高省级补助资金的筹集和下拨,新增扩面的农村低保对象将从7月起开始执行每人每月补差不得低于30元的规定。三是推行社会化发放。我厅正积极与省财政厅、省农村信用联社联系,拟共同发文,对农村低保资金的社会化发放进行安排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