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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

  三、着力加强行政复议配套制度和基层行政复议能力建设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条例》规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办案实际,大胆探索建立健全各项配套制度。省法制办要综合各地、各部门的办案实践,归纳拟定办案规范,并着重制订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规定、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办法、行政复议公开质证规则、行政复议监督指导办法、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规定、行政复议表彰奖励办法等配套制度,按程序报批后施行;条件成熟的,可提请省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并适时修订《广东省行政复议工作规定》。

  各地、各部门要大胆改革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依据明确的案件探索建立简易程序快捷解决;对重大、复杂或群众关注的案件,要建立和完善实地核查、调解和解、公开审查、公开听证、专家论证等审理程序。要适当简化行政复议文书内部处理程序,除重大、复杂案件外,一般行政复议决定书可以由各级人民政府首长授权政府法制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发。

  各级政府要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和办案实际需要,明确负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工作机构,合理调配工作人员,确保办案人数符合法定要求。行政复议工作的重点、难点在基层。要加大对基层尤其是欠发达地区行政复议工作的扶持力度,省法制办要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制订方案,切实解决基层尤其是欠发达地区在行政复议办案经费、办案设备、办案车辆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

  四、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

  各级政府必须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领导,按照《条例》要求,结合实际抓紧建立和完善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并纳入本级政府的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对本地区行政复议工作要定期组织检查,并把监督检查与评议考核、行政复议工作考评与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责任追究机制与评优激励机制结合起来。

  各级政府法制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行政复议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定期向本级政府和上级行政复议机构报告行政复议工作情况,认真落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分析报告制度,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工作激励机制,加强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当前,要紧紧围绕依法治省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中心工作,重点加强对征地拆迁、企业改制、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行政复议的对策研究,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效率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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