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环保要求,保证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进行水利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防止水利建设中的生态破坏。水管单位要做好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防护林(草)建设和水土保持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生态用水需要、水管单位开展多种经营活动应当避免污染水源和破坏生态环境。
(十)搞好宣传与改革试点
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涉及水管单位和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区县政府要认真做好水管单位体制改革的宣传和动员工作。在争取职工理解、切实保护水管单位和职工利益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进。市和各区县都要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水管单位进行试点,在改革的试点中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探索多样化的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全面推进本地的水管体制改革工作。
(十一)建立起完善的政策支撑体系,严格依法管理
市级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应的改革配套政策,建立起完善的政策支撑体系,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保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严格执行《
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维持水事秩序,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发挥水利工程效益。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组织领导及具体要求
(一)组织机构。泸州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已于2004年1月9日成立,负责统筹指导全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解决办法。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水利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编委办、市劳动保障局、市物价局、市水利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由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各区县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落实工作班子,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确保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顺利进行。
(二)职责与分工。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办法,对改革中的主要单项工作市级各部门具体分工如下:
1.实施方案编制。由市水利局会同市发改委提出初步方案,报市政府审定。
2.理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明确水利工程级别管辖工作。由市水利局会同市编委办等部门负责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