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面推进水管单位体制改革,严格资产管理
1.根据水管单位的性质特点,分类推进水管单位人事、劳动、分配等内部制度改革。事业性质的水管单位,要破除干部职务终身制和固定用工制度,引入竞争机制,全面推行聘用制。遵循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管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建立起竞争上岗,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实行按岗聘人竞争上岗,并建立严格的目标责任绩效考核制度。水管单位的负责人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水行政主管部门通过竞争等方式选拔聘任,并定期考核。
事业性质的水管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同时鼓励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探索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灵活多样的分配机制,把职工收入与工作责任、绩效紧密结合起来。根据单位特点、人员构成、经费来源等实际情况,明确规定岗位职责和技能要求、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使内部分配向生产一线、关键岗位、优秀人才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
改制后明确为企业的水管单位,要按照国家对转制科研机构、工程勘探设计单位的有关政策,组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性质的水管单位,都要按照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原则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内部要构建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新的运行机制,做到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负盈亏、自我发展。水管单位负责人由企业董事会或上级机构依照有关规定聘任。其他职工由水管单位择优聘用,并依法实行劳动合同制。要积极推行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明确职责,以岗定薪。合理拉开各类人员收入差距。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可实行技能、业绩与报酬挂钩的年薪制。积极鼓励水管单位吸收国有法人资本、社会法人资本和外商资本参与企业改制。
规模小、产品不具有明显公益性的小型水利企业,原则上不再保留国有性质。
水管单位的工作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中层以上干部和技术人员应具有水利水电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并取得水利水电相关专业资格证书,方能聘用上岗。
2.规范水管单位经营活动,严格资产管理。纯公益性的水管单位一般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但为了保障工程安全,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资源闲置和浪费。允许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利用水土资源优势,发展一些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种、养殖业;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在核定的财政资金到位的同时,鼓励利用自身优势发展与水利工程有关的多种经营项目;定性为企业的水管单位,应积极调整经营结构,依靠科技创新、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并注重运行质量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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