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4.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按照水利工程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政府对辖区内各类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要确定一名行政领导为安全责任人,对安全负总责。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负责落实辖区内各类水利工程安全管理的技术责任制;水管单位或工程业主要切实负责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维护,确保工程安全。水利工程出现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水管单位责任人或业主的责任。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持水管单位完成水利工程的确权划界工作,明确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利用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的水土资源开发经营项目,必须在确保水利工程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二)划分水管单位的类别和性质,严格定编定岗
  1.水管单位的类别和性质。我市水利工程大多具有灌溉、防洪、排涝、城市供水、农村人口饮水的基本功能,同时还具有发电、种植、养殖、旅游等附属功能。根据水管单位所承担的任务和经营效益情况,将水管单位划分为纯公益性、准公益性和经营性单位三类。
  第一类,承担防洪、排涝等水利工程的管理、运行和维护任务的水管单位,为纯公益性水管单位,定性为事业单位。
  第二类,既承担防洪、排涝等公益性任务,又有城市供水、水力发电等经营性功能的水利工程管理、运行和维护任务的水管单位,为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在准公益性水管单位中不具备自收自支条件的定性为事业单位,具备自收自支条件的定性为企业。已转制为企业的水管单位,维持企业性质不变。
  第三类,承担发电、城市供水等水利工程的管理、运行和维护任务的水管单位,为经营性水管单位,定性为企业。
  事业性质的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内部在科学划分公益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的基础上,把承担发电、城市供水及多种经营的部门剥离为下属企业,做到事企分开,财务独立核算。水管单位的具体性质由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2.定编定岗。事业性质的水管单位,其编制和级别由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核定。实行水利工程管养分离后的维修养护人员,准公益性水管单位中从事经营性资产运营和其他经营活动的人员不再核定编制,实行企业化运作。各水管单位要根据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制定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在批准的编制总额内合理定岗。要规范岗位设置、岗位职责及岗位任职条件。做到因事设岗,依岗择人,按岗定员,并能适应水管单位管养分离的改革要求。在岗位设置和定员过程中要提高作业层面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的比例。对管理多处水利工程的水管单位,应先对每处水利工程单独进行岗位设置、再将同性质的岗位进行合并。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