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立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体系。
4.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有效的水费计收方式。
5.建立规范的资金投入、使用、管理与监督机制。
6.建立保障有力、配套完善的政策支撑体系。
(二)原则
实施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必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正确处理近期目标与长远发展的关系;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关系;正确处理工程运行管理中的责、权、利关系;正确处理大、中、小、微型水利工程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与民营水利工程的关系。
三、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及措施
(一)理顺管理体制,规范水利工程管理
1.理顺现有管理体制。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辖区内的水利工程负有行业管理的责任,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维修、养护和安全运行,并对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即水管单位)负有监督工程安全运行、资金使用、资产管理、干部任免等方面的责任。水管单位具体负责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保证工程安全并发挥工程效益。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的原则,转变工作职能,改善管理方式。
2.水利工程实行分级管理。根据《
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的规定,现有国管水利工程按照工程规模和受益范围实行分级管理。中型水利工程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管理单位进行管理;小型水利工程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管理单位进行管理;其他水利工程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行业管理。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水利工程可以委托主要受益地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我市的三座中型水库已委托给主要受益地泸县、纳溪区水利局管理)。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水利工程“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制定相关办法,规范委托方、受托方、受益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3.建立和完善新建水利工程的管理体制。新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要全面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有关部门在审批建设方案的同时要审定供水(供电)价格、管理成本、管理体制、管理机构和运行管理经费来源。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将管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管理设施不健全的工程不予验收。续建、配套和改、扩建的水利工程;由现有管理单位建立项目法人,按规定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