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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泸市府办发〔2006〕3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泸州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按要求认真落实我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二○○六年九月十二日

泸州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为确保我市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效益,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3〕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泸州市范围内中、小型国管水利工程。
  一、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必要性和紧迫性
  水利工程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建国50多年以来,我市已建成各类水利工程34935处,初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灌溉、防洪、供水、发电等功能的水利工程体系,在抗御水旱灾害,保障经济社会安全,促进工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水利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也日益突出,其主要表现为:一是水利管理体制不顺、职能不清、权责不明;二是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事企不分、机制不活、结构失衡;三是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经费不足,供水价格形成机制不合理;四是水管单位自身造血功能不足,内部管理粗放;五是国有水利经营资产管理运营体制不完善。这些问题导致了很多水利工程老化失修,效益衰减,严重影响了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和效益的发挥。因此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二、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原则
  (一)目标
  力争在3至5年内初步建立起符合我市市情、水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1.建立和完善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水利工程分级管理体制。
  2.建立管理科学、经营规范的水管单位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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