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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六、集中力量整治“三合一”等违法建筑,坚决防止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
  “三合一建筑”(即生产、物资储存、员工住宿在同一建筑)严重违反《消防法》,一旦失火极易造成重大伤亡,必须予以坚决整治。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必须吸取浙江湖州“914”、辽宁沈阳“916”、郫县“917”等恶性火灾事故教训,以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和小作坊、小店面、小娱乐场所集中的村镇、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为重点,在近期集中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深入的“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大检查,切实做到专人、专责,逐村、逐街排查,要对“三合一”、“多合一”建筑逐一登记造册,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坚决依法督促限期整改,并安装简易喷淋、点式报警,消除隐患,确保安全。对逾期不改的“三合一”建筑,必须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切实做到整治措施要硬、处罚力度要大,该搬的搬,该停的停,该罚的罚,绝不遗患成灾。同时,要严密监控多功能、多产权的综合楼、商住楼的消防安全,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和各经营业主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和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千方百计防止我市多功能、多产权综合楼、商住楼发生大的火灾事故。要大力推广简易喷水灭火系统,完善中心型场所消防防控体系。
  七、切实加强元旦、春节及重大活动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提前部署,切实加强元旦、春节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坚决防止节假日期间发生重大以上恶性火灾事故。要在元旦、春节等节假日期间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督促消除一批火灾隐患,为人民群众欢度佳节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要把好节日期间举办的各种大型文体商贸庆祝活动的消防安全审查关,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坚决不予审批,符合条件的要督促承办单位落实现场保卫措施,杜绝各种大型文体商贸庆祝活动发生火灾事故,确保各类庆典活动的消防安全。
  八、切实做好执勤备战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和做好执勤备战各项工作,进一步搞好装备的维护和保养,加强“六熟悉”、修订灭火作战预案等基础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灭火、救援训练和演练,不断提高扑救火灾和抢险救援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火灾和灾害事故,能及时施救,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强对企业、政府专职消防队的业务指导和指挥协调工作,进一步提高协同作战的能力。
  九、开展督查,确保各项工作目标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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