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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三、打牢基础,狠抓防范,下大力抓好农村防火工作
  农村防火工作历来是我市消防工作的薄弱环节,由于农村涉及范围广,易燃建筑多,防火基础条件差,交通不便,广大农村群众防火意识淡漠,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将会给广大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影响。各级、各部门要从建立健全区县、乡镇、村、组消防工作管理网络入手,严格落实农村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签订并落实涵盖农村消防安全内容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在确定新农村建设试点时,将消防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与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同步进行,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中,要有公安消防机构人员参加,以协调组织农村消防工作的开展,避免出现农村消防工作滞后于其他新农村建设工作的现象。
  要加强农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制定防火公约,利用田边地头书写标语等简单、通俗的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安全检查,要通过宣传引导村民加强对火源电源的管理,着重对老人、孩子实施监护,重点防范电气设备、明火取暖、老人用火、吸烟、烧灰积肥、小孩玩火等原因引起的火灾事故。同时要结合“三下乡”工作、“农村普法教育”、“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科技下乡”、“应急科普宣传”等工作,真正地把消防安全知识送到广大老百姓手中,形成“人人讲安全,户户学消防、事事防火患”的良好社会氛围,有效提高广大老百姓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要抓紧落实小城镇消防规划的编制工作,并结合“十一五规划”的制定和实施,落实好消防规划工作,从根本上改变农村建筑耐火等级低,消防水源缺乏,消防车道不畅等不良状况,优化农村消防安全环境。要将其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利用“灶改、路改、水改、电改、房改”等工作,努力完善农村消防基础设施,消除农村火灾隐患,从根本上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和村民消防安全生活环境。
  四、巩固消防安全检查成果,强化消防监督检查,切实整改火灾隐患
  从去年9月以来,市政府连续开展了消防安全大检查、冬季防火、火灾隐患百日会战等一系列工作,排查和整改了一大批火灾隐患,有效地改善了我市的消防安全环境。但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是一个动态过程,新的隐患不断滋生。因此,各级、各部门要有高度责任心和使命感,狠抓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坚决防止“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的现象。过去排查出的火灾隐患中,我市尚有100余起火灾隐患未整改或未整改完毕。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必须大力整改火灾隐患,并以此为契机,掀起新一轮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高潮。在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中,要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2006年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06〕5号)要求,加强责任机制、保障机制、督办机制、整改承诺及反馈机制、处罚机制等火灾隐患整改机制建设,完善督促整改手段。同时,按照要求,开展电气设施设备和线路的检测,对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实施火灾公众责任强制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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