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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工业节能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有关建设项目节能管理的规定,规范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的审批和建设,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必须包括用能的节能篇(章);对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必须认真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的合理用能标准以及节能设计规范;对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项目,不得审批、核准;项目建成后,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不予验收。禁止引进、新建、扩建国家明令禁止的技术落后、耗能过高、严重浪费能源的工业项目,从源头上和根本上保证我市节能目标任务的实现。
  五、加快工业、产品结构的调整步伐,实施能源的优化配置
  目前,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共有328个,在工业结构中,以耗能较高的化工企业和附加值较低的建材行业占据较大比重,化工、建材、电力等行业能源消费量占整个工业能源消费总量的80%以上,这是我市单位能源实现的工业总产值偏低、能源消耗水平居高的重要原因。今后,要加快工业和产品结构调整的步伐,围绕一批重大技改、技术创新和骨干建设项目,实施能源使用的优化配置。在工业结构调整中,强调与节约能源协调发展,突出高新技术、高附加值工业的发展,坚决限制“两高一低”(即高消耗、高污染、低利用)的发展模式;在产品结构调整中,积极发展能源密度较小的产品,发展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产品。通过新产品的开发和老产品的改造换代,逐步完善工业和产品结构的调整,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能源利用效能的最大化。
  六、加强对工业企业节能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各重点用能企业要制定“十一五”和分年度能耗下降目标和实施计划,并明确1名企业领导负责节能工作,各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建立节能工作联系制度,形成一个政令畅通、运转高效的节能工作体系。市经委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认真履行行政经济主管部门在节能工作中的各项职责和任务,对企业进行指导和培训,同时要依法开展好节能监察、节能监测等工作。市统计局要抓紧建立能源统计和能源消耗指标公报制度,坚持依法统计,提高数据质量,市统计局会同市经委每季度通报规模以上工业及重点用能企业能耗指标,并对能耗指标进行动态分析,密切跟踪我市工业企业节能情况的变化趋势,深入分析能耗水平变化的影响因素和主要原因,及时为市委、市政府提出调控建议。泸州质监局要督促企业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并深入开展能效标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推动节能产品认证,规范认证行为,扩展认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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