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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四川省政务公开规定》的意见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四川省政务公开规定》的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四川省政务公开规定》(省政府令第201号,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06年9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规定》精神,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现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明确贯彻实施《规定》的重要意义
  《规定》是在总结我省政务公开工作多年实践经验基础上形成的一部行政规章,该规章的颁布是我省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授权组织依法管理、民主科学执政,指导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及部门、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授权组织要高度重视贯彻实施《规定》工作,准确理解、全面掌握《规定》的内容,充分认识、深刻领会《规定》的精神实质,将贯彻落实《规定》纳入议事日程,抓好抓实。
  二、认真学习,切实做好《规定》的宣传工作
  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以及授权组织应当认真组织学习《规定》,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提出实施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贯彻落实好《规定》。各级行政机关、授权组织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提高领导水平的高度,带头学习、宣传、贯彻好这部行政规章。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以学习贯彻《规定》为契机,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专题会议等形式广泛宣传政务公开工作,形成各级行政机关、授权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自觉执行《规定》,社会各界共同监督实施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将于2006年12月利用宪法宣传日,组织各级政府和市级部门、授权组织上街设立宣传点,向社会宣传《规定》。让老百姓知晓规定。
  三、正确履职,认真执行《规定》的各项内容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规定》所明确的任务,切实履行好职责,对《规定》的各项内容都要不折不扣、逐一贯彻落实。各级政府要保障政务公开工作经费,县乡换届后,要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做到机构不散,人员、经费不减,场地落实,使政务公开工作不因换届而受到影响;各级政府、行政机关、授权组织要根据《规定》中有关“政务公开的内容”、“政务公开的方式和程序”进行认真总结、分析,一一对照检查,拾遗补缺,使政务公开工作不断规范、不断完善;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规定》中有关“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要求,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导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依法行政工作目标进行考评考核。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对贯彻实施《规定》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反馈到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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