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危险物品管理的通知
(泸市府办发〔2006〕4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相关部门:
2006年11月15日,泸州火电厂在建设期间发生柴油泄漏,事件发生后,市级相关部门迅速处置,没有发生大的污染影响。
市委、市政府对此事件高度重视,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各区县、市级相关部门要立即对照检查,认真做好危险物品的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环境污染的发生。
一、要立即组织对辖区内和所管辖的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处置危险物品的单位、企业(含民营企业)进行一次彻底清理(清理范围: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放射性以及其它危险物品)。要摸清情况、排查隐患、立即整改,确保生产和环境安全。
二、要建立危险物品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危险物品管理机构和制度,切实做好危险物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