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各类老年设施建设标准、技术标准及管理标准。制定老年公寓、养老院、托老所等养老设施的管理规范,实施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评估制度,实行等级评定、分级管理,开设护理、康复、临终关怀等项目,提高服务档次和服务人员素质,满足老年人多层次需求。
4.大力发展老年文化体育事业
--继续加快老年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把老年文化和体育建设纳入全民文化和体育健身发展规划,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投资老年文化和体育事业。“十一五”期间,各区、县至少要新建或改建1-2所老年活动中心。到2010年,所有镇(乡、街道)、村(社区)必须建立具备一定设施和规模的老年活动中心(站、室),形成覆盖广泛、布局合理、设施完备、方便参与的老年文化体育设施网络。
--努力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多渠道、多形式、多角度为老年人营造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环境。文化、体育等部门和工会、妇联等群众团体,要积极搭建老年文体活动平台,广播电台、电视台要办好老年文化专题节目,文艺、影视要积极创作老年人喜闻乐见的优秀作品。大力发展老年旅游业,推出适合老年人特点的精品旅游线路和服务产品,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等对老年人实行优惠。加强农村老年文化建设,积极组织送文化下乡活动。继续建立健全老年体育、文化组织,为老年人健身提供教学服务和技术指导。
--积极发展老年教育事业。制定老年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继续办好市老年大学,发挥其主导、辐射和影响作用。巩固发展县、区老年大学。在城区,适应企业职工社会化管理方式的转变,探索社区兴办老年学校的模式;在乡镇,巩固发展老年学校,为农村老年人受教育提供条件。到2010年,各区、县必须建成示范性老年大学一所,乡镇建校率达到70%,古叙山区不少于30%,全市老年人受教育面达到2%以上。
--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全社会要继续尊重、理解、关心和支持老年人,积极为老年人参与社会经济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和老年群体实际情况,按照自愿、量力原则,引导、鼓励低龄、健康老人参与教育下一代,创办公益事业,科技开发以及社区服务等工作。努力探索“老有所为”新形式,建立市老年人才信息中心,把老年人才的开发和利用纳入人才市场的总体规划之中,为老年知识分子和具有专业技能的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搭建平台。
三、措施与对策
(一)加强领导,建立完善的老龄工作发展机制。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发展老龄事业重要性的认识,把老龄事业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制定规划、出台政策、投入资金、培育市场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使老龄事业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老龄委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根据规划中的目标任务,提出明确的实施计划和具体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强老龄组织机构建设。理顺区、县老龄工作机构定级工作,配备专职干部,落实经费,定期培训,使老龄工作正常运转。加强基层老龄工作,继续开展创建敬老模范区县、镇(乡、街道)和村(社区)活动,夯实农村基层老龄工作基础,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老龄工作新机制。培养、指导建立各类老年社团,巩固发展各级老年人协会,充分发挥老年群众组织在基层民主自治、社区建设和老龄工作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