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财政对老龄事业发展的投入机制尚在起步发展阶段。“十五”期间,公共财政对我市老龄事业的投入在逐步增加,但与老龄化发展的需求还存在较大差距,一些地区老龄事业发展经费仍得不到基本保证。
在上述矛盾和问题凸现的同时,“十一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
--科学发展观的树立和落实为老龄事业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良好机遇。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要求用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统领老龄事业,推动老龄工作,促进老年人生活质量提高,为“十一五”期间老龄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老龄政策法规体系逐步建立为老龄事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制环境。“十五”期间,国家相继出台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关于加强基层老龄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等重要文件,初步为老龄事业发展奠定了法制基础。在“十一五”期间,随着相关法规体系完善和依法行政水平提高,老龄事业政策法规将更加健全。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为老龄事业的发展带来契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带有根本性的长效机制,将从根本上解决“未富先老”前提下老龄化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在建设新农村目标中,明确提出了逐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的目标,必然使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得到改善,推动农村老龄事业全面发展。
--党和政府领导人亲民、爱民、务实的作风,为各级领导干部做出了表率。将感召各种社会力量,加入到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行列中来。为更多的老年人解难事、办实事、促进代际和谐和社会发展。
二、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老龄工作方针,以“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老有所教”为目标,健全老龄法规体系,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建立为老服务体系,重点解决老年人养老保障、医疗保障、权益保障、社会支持等方面的问题。提高老年人生活水平和生命质量,促进老龄事业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到2010年,建立基本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探索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基本建立相对完善的老年政策法规体系,健全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体系;建立适应居家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为老服务体系,加快方便老年人生活的基础设施建设;大力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环境,促进代际和谐;建立老龄事业经费正常投入机制;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办事高效的老龄工作体系,推动老龄事业向“六个老有”目标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