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老龄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泸市府办发〔2006〕4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泸州市老龄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泸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为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中共泸州市委、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和《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结合我市老龄事业实际,制定《泸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2006--2010)》(以下简称《规划》)。
一、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截止2005年底,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到65万,占全市总人口的13.6%,其中农村老年人占老年人口近80%。“十一五”期间,是我市老年人口迅速增长期,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各种社会问题将更加显著,老龄事业面临的矛盾将更加突出,主要表现在:
--加快发展的老龄化与经济发展不同步的矛盾。我市是典型的“未富先老”地区,经济基础差,随着老年人口不断增加,社会负担日趋加重,基本满足庞大的老年群体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将成为我市未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大难题。
--社会保障问题突出。养老保障压力加大,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待完善。医疗保障面临挑战,因老年期延长、疾病、伤残、衰老而失去生活能力的老年人增加。老年群体在生活、医疗、照料方面的需求与社会保障制度之间的矛盾更加显现。
--农村养老问题严重。农村老年人个人养老储备严重不足,没有养老社会保障。由于城市化进程加快,进城务工青年增多,家庭养老传统模式受到冲击,养老、照料问题凸显。
--社会养老服务业发展缓慢。我市“空巢老人”已占老年人口的20%,亟需社会服务照料予以补充。目前我市社会办养老机构举步维艰,发展迟缓。
--高龄特困老人生活艰难。高龄特困老人丧失劳动能力,疾病发生率高,医疗费用高,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无法得到保障,生活质量极低,成为社会成员中最脆弱、最贫困的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