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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国发明电[2007]1号文件有关内容的意见

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国发明电〔2007〕1号文件有关内容的意见
(豫民文〔2007〕151号)


省政府:

  根据《李成玉省长在<国务院关于切实落实政策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7〕1号)批示》(省政府收国办函电277号)“请民政厅、财政厅将提高城镇低保补贴问题研究拿出意见”的要求,经省民政厅、财政厅研究协商,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补助。物价补贴资金已按中央要求下达各地。各地要根据猪肉等副食品价格上涨情况,从8月份开始对城市低保对象的实际补助每人每月增加不低于15元,有条件的地方还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补助金额,各地要确保在8月31日前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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