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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同意河南推拿保健协会成立登记的批复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同意河南推拿保健协会成立登记的批复
(豫民函〔2007〕125号)


河南推拿保健协会筹备组:

  你们2007年7月13日《关于成立登记河南推拿保健协会的申请》收悉。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审查,河南推拿保健协会筹备工作符合要求,章程内容完备,具备成立社会团体的条件,特此批准成立登记,并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其业务主管单位为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推拿保健协会成立登记后,要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及时到公安、物价、税务、质量技术监督、人民银行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各项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及时报告重大活动事项,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和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组织会员开展调查研究、行业协调、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市场预测等工作,积极完成政府部门授权和委托的工作,为推动我省推拿保健产业健康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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