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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农林渔业局关于开展2007年度我市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申报人提交的所有材料均需装入资料袋内,申报资料袋不统一印制,由申报人自行准备,要求如下:资料袋正面须用钢笔填写单位人事代码(通过区人事局或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送的,请填各区或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人事代码)、单位名称、申报人姓名、联系电话、申报的资格、申报专业和评审专业代码等项目,在资料袋的底部要填写单位人事代码、申报人姓名、申报专业代码。

  (三)申报评审程序

  1、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如实填报有关表格,提交规定材料;

  2、用人单位将申报人填写的《(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在显著位置进行7天的公示,接受群众的评议监督。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填报公示情况表并加盖公章;

  3、报送单位在市人事局网站上的“网上申报→专业技术业务网上申报”中录入申报人的基本信息,发送信息并打印出《深圳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呈报表》后,连同申报材料向市农业技术系列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报送。

  (四)岗位转换后按现岗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并提交反映现岗位工作业绩的材料,同时把原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申报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

  四、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申报时间

  受理申报时间为2007年9月3日至9月30日(公休日除外,下同)。

  (二)申报地点

  深圳市农林渔业局(市民中心C1071室)

  联系电话:82105185。

  五、评审收费标准

  按市人事局规定执行,即:申报高级职称评审费:720元/人(含答辩费140元;部分专业系列需对申报人的论著进行鉴定的,另收每人200元的论著鉴定费);申报中级职称评审费:450元/人;申报初级职称评审费:280元/人。

  六、评审办法

  (一)执行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8〕17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6〕3号)的有关规定。

  (二)执行《深圳市专业技术资格结构评价暂行办法》(深人发〔2005〕42号)的要求,在各专业组评审时实行结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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