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20份,其中1份为原件;
(5)证书、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资格证(须是广东省的证书)、聘任证明复印件(需验原件)、继续教育证明(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原件等);外语考试成绩通知或合格证(原件);
(6)《专业技术人员年度(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1份;
(7)业绩、成果材料。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工作业绩、成果,即作品、成果、奖励、业绩的证书、证明,或作为专业技术主要贡献者完成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技术团体或专业主管部门评价、鉴定证书、文字评述材料等;
(8)论文、著作和技术报告。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技术或专业论文、著作(含译著),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项报告或实例材料。提交的论文或专项技术分析报告的质量和篇数要符合相应专业任职资格条件且均须为原件;
(9)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高级不少于1000字,中级不少于600字);
(10)《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1份;
(11)贴免冠大1寸近期正面相片的资格证相片页;
(12)《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
(13)申报职称资料袋。
上述材料中的第2、3、4、5、6、7、10、11、12项可从广东省人事厅网站(http://www.gdrst.gov.cn)上“下载区”栏目的“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中下载打印填写,第8、9、13项自行准备。
2、通过组织调动、安置或个人自主择业流动到我市的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评审确认原不在我省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呈报表》1份(该表由报送单位在市人事局网站上的“网上申报→专业技术业务网上申报”中录入信息、传送并打印);
(2)《送评材料目录单》1份;
(3)以取得原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为截止日期填写的《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
(4)《(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20份,其中1份为原件;
(5)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材料;
(6)贴免冠大1寸近期正面相片的资格证相片页;
(7)市人事局出具的《深圳市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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