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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一五”期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十大工程”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

  14.农村林木覆盖率。2005年全省森林覆盖率为14.8%,加上“四旁”植树和农田林网,全省农村林木覆盖率达到15.2%,据此,2010年农村林木覆盖率的指标值定为20%以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考核资料以林业部门的统计数据为准,由省林业局负责具体考核工作。
  (七)农民健康工程
  1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2005年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口覆盖率为85.5%, 2010年的目标值定为95%以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考核资料以卫生部门的统计调查数据为准,由省卫生厅负责具体考核工作。
  1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际补偿比(报销率)。2005年,全省农民得到的实际报销费用只占总费用的22%左右。按照逐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筹资标准的要求,到2010年,苏南、苏中、苏北地区分别不低于200元、100元、80元,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因病住院(或大病)得到的实际补偿比达到35%以上(年提高2.6个百分点)。考核资料以卫生部门的统计调查数据为准,由省卫生厅负责具体考核工作。
  17.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成率。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主要包括机构建设、人员培训、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达到规定要求。2010年的指标值定为90%以上,年提高13个百分点。考核资料以卫生部门的统计调查数据为准,由省卫生厅负责具体考核工作。
  (八)农村文体工程
  18.文明乡(镇)、村、户参创率。2005年,全省的文明乡(镇)、村、户参创率达到50%以上,2010年的目标值定为80%以上,年提高6个百分点。考核资料以省文明办的统计调查数据为准,由省文明办负责具体考核工作。  
  19.乡村文化设施和体育健身设施普及率。按照全面实现“县有两馆、乡有一站、村有一室”的目标和“乡乡有体育健身中心”、“村村有体育健身设施”目标的要求。2010年目标值定为90%以上。考虑到两个指标的完成进度不一致,考核以两个指标中低的一个指标值来计算得分。考核资料以文化部门和体育部门的统计数据为准,由省文化厅和省体育局分别负责具体考核工作。
  (九)农村社会保障工程
  20.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覆盖率。根据《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规定,2010年的目标值定为80%以上。考核资料以劳动保障部门的统计数据为准,由省劳动保障厅负责具体考核工作。
  21.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占当地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比重。根据苏政发[2006]137号文件的要求,按照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20-25%的比例,确定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考核资料以统计和民政部门的统计数据为准,由省民政厅负责具体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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