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一五”期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十大工程”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

  四、评价指标的说明和考核
  《江苏省“十一五”期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十大工程”评价指标体系》,以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十一五”期间要“全面实施新农村建设‘十大工程”’为依据,与全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指标体系、《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等相衔接。
  (一)高效农业规模化工程
  1.劳均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现价)。按照到2010年苏南、苏中、苏北农业从业人员要分别小于农村劳动力总量20%、30%和40%的要求进行测算,把2010年劳均农林牧渔业增加值苏南、苏中、苏北的目标值分别定为2.6万元、2.0万元和1.8万元。考核资料以统计部门年报数据为准,由省农林厅负责具体考核工作。
  2.高效农业面积比例。按照每亩纯收益2000元以上测算,“十一五”期间高效农业面积每年新增240万亩,高效渔业面积每年新增60万亩,到2010年全省高效农业和高效渔业的面积达到2800万亩,占全省耕地和养殖水面的30%左右(年提高2.9个百分点)。据此,2010年的指标值定为30%以上。考核资料以农林、海洋与渔业部门统计数据为准,由省农林厅、省海洋与渔业局分别负责具体考核工作。
  3.农产品出口额增长率。2005年,全省农产品出口额10.42亿美元,按照“十一五”期间全省农产品出口额年递增15%要求,到2010年全省农产品出口额应达21亿美元,增长一倍。考核资料以海关部门年报数据为准,由省农林厅、省海洋与渔业局分别负责具体考核工作。
  (二)500万农民转移工程
  4.转移到城镇和非农产业的农村劳动力比重。按照2010年实现500万农民大转移的目标,“十一五”期间,全省还必须转移225万人以上,届时转移到城镇和非农产业的农村劳动力约占农村劳动力总量的70%左右。鉴于苏南、苏中、苏北地区的转移基础不同,把转移比重指标值分别确定为80%、70%、60%以上。考核资料由省农村劳务输出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共同实行按季监测。由省农村劳务输出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考核工作。
  5.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2005年,全省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2786元(其中苏南4886元、苏中3014元、苏北1786元)。按照“十一五”期间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年增长11%测算,到 2010年全省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将达到4600元以上,综合考虑南北经济差异状况,苏南、苏中、苏北的农民工资性收入分别确定为8000元、5000元、3000元。考核资料以省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抽样调查年报数据为准,由省农村劳务输出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考核工作。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