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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一五”期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十大工程”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一五”期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十大工程”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
(苏发[2007]9号 2007年8月5日)


各市、县(市、区)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现将《江苏省“十一五”期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十大工程”评价指标体系》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十一五”期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十大工程”评价指标体系

  为科学指导各地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制定《江苏省“十一五”期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十大工程”评价指标体系》。
  一、评价指标体系制定的目的
  制定《江苏省“十一五”期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十大工程”评价指标体系》,旨在为全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确立鲜明导向、提供衡量标准和比较手段,为各地开展督促检查、把握发展进程提供科学的依据,从而扎实推进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评价指标体系制定的原则
  《江苏省“十一五”期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十大工程”评价指标体系》的制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的目标,深入贯彻中央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体现“三化”带“三农”的基本思路,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子、少取、放活的方针,具体遵循以下五条原则:
  1.体现“两个率先”。确定的指标值在沿海发达省份靠前,实现的时间早于全国,体现出我省新农村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2.坚持以人为本。指标的设置尽量反映农民关注的热点和重点问题,以农民得实惠为基础,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体现为了农民、依靠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的目标。
  3.突出工作重点。与全省新农村建设的部署紧密结合,将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作为评价的重点,准确反映“十大工程”的丰富内涵和目标导向。
  4.实行分类指导。指标评价以县为单位,考虑到全省区域差异较大,指标的设定,兼顾苏南、苏中、苏北的发展情况。
  5.注重可操作性。指标力求能够进行度量和测定,便于量化。指标内涵明确且具有唯一性,避免引起歧义。每项工程选取最具代表性的指标,高度概括,数量适当。
  三、评价指标体系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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