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于加快建立社会就业服务网络,促进就业和再就业问题
(一)关于建立社区就业工作网络。各设区市的市区要在各街道建立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般设3-5人,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经设区市 劳动保障部门批准设立,其人员经费从促进就业资金中给予适当补助。
(二)积极发展社区服务载体。社区就业服务载体的主要任务是:根据社区综合发展规划和社区内居民、企事业单位的服务需求,开发各种形式的便民利民的服务项目以及生产自救项目,增加就业岗位;为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提供信息、项目开发咨询、财务代理等各种中介服务;为非正规就业人员提供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的代收代缴及其他补充保险的代理服务;为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申办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进行指导,负责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和就业人员的具体管理;协调工商、税务、城管、环卫等基层行政管理与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关系,配合落实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
(三)社区就业服务载体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创办。有条件的街道办事处可单独设立,条件不成熟的可以结合现有社区管理服务机构合署办公,也可以由街道与当地基层行政管理机构等有关单位联合举办。成立社区就业服务载体应报所在设区市的区再就业领导小组批准,经批准按规定有关单位办理统一代码标识和税务注册登记手续。全省社区就业服务载体实行统一标志。社区就业服务载体的管理实行主任负责制。工作人员由主办单位或联办单位派出,也可以根据需要向社会招聘。人员业务经费原则上由主办或联办单位负责落实,确有困难的,可以向再就业领导小组申请促进就业资金补贴。
(四)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申请认定。由劳动组织的负责人或发起人向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所在区再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认定的劳动组织进行审核,并答签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劳动组织,由区再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向市再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认定手续,颁发《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劳动组织凭证书享受规定的优惠政策。劳动组织提出申请时应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劳动组织的负责人或发起人在所在的社区就业服务载体接受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后,填写《江西省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认定申请书》。内容包括:从业范围及市场前景分析,所需资金、场地及技术准备措施,从业人员的岗位设置及基本收入预测等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