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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实施意见

  3、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根据投标单位的有关情况,本着择优原则,确定培训项目的中标单位,并与中标单位签订培训协议。
  4、中标单位根据培训协议要求,组织招生与培训,并在开班前将培训人员名单报劳动 就业服务管理机构。
  (三)培训管理
  1、中标的职业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课时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培训任务,并接受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2、培训人员在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应组织其进行考核鉴定;参加短期培训班(1-2月)的,由培训机构根据教学内容组织考核,考核合格后发给由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监制的《就业培训合格证》;参加中长期培训班(3个月以上),由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协调鉴定机构组织技能鉴定,鉴定合格后发给《职业资格证》。
  3、各培训机构在学员入学时应建立学生档案,学员结业后应及时将学员档案纳入劳动力市场信息网,并进行跟踪服务。
  四、报销标准
  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支付标准应参照物价部门核定的培训收费标准,根据培训工种、技术等级、培训时间等内容确定,报销标准原则上控制在100元-400元范围以内。
  五、申请程序和凭证
  1、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在当地认定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培训机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后,取得《就业培训合格证》或《职业资格证》,并在半年内实现了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含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劳务输出、自谋职业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的),凭下岗证、“协保”协议或失业证、《就业培训合格证》或《职业资格证》、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工商业执照)和原始培训发票,填写 《个人申请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审批表》,到认定培训机构的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请报销培训费。
  2、当地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应认真审核申请报销培训费的对象和条件,验看劳动合同或工商执照,查验培训发票与培训项目、培训时间与培训证书发证日期等有关资料,经审核后,由经办人填写《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审批表》,由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负责人审批签字后,给予报销培训费。原始培训发票和《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审批表》交财务作为记帐凭证。
  六、组织管理
  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工作由各级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组织管理。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年度政府购买培训成果计划;筹措和管理政府购买培训成果资金;培训机构的认定、监督检查和培训项目招标;个人申请政府购买培训成果费用的审核报销。
  附件一: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工种分类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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