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关于开展“优质服务排头兵”和“和谐创建排头兵”评选活动的通知
(党办〔2007〕6号)
各党支部:
根据省直机关工委《关于印发〈省直机关“三服务一促进”主题实践活动评议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直党工发〔2007〕6号)要求,拟于近期开展 “优质服务排头兵”和“和谐创建排头兵”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议内容
以《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开展 “三服务一促进”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粤知党〔2007〕9号)中部署的各项任务和要求为主要内容,在广泛评议的基础上,评选出“优质服务排头兵”和“和谐创建排头兵”各1名, 经局直属机关党委、局党组研究同意后,报省直机关工委表彰。
(一)优质服务排头兵。评服务窗口或个人(1名)。
参评“优质服务排头兵”的窗口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服务窗口建设规范;服务意识强,服务作风好;服务渠道顺畅,便民、利民措施具体;服务效率高,服务质量好,基层和群众满意;在开展“阳光便民行动”中表现突出,业务工作在本单位、本系统处于领先地位和水平。去年以来无查实投诉。
参评“优质服务排头兵”的个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服务意识强,服务积极主动,服务态度优良;服务高质高效,机关、基层和群众满意;在开展“阳光便民行动”中表现突出。去年以来无查实投诉。
(二)和谐创建排头兵。评党支部(1名)。
在以下任何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党支部均可参评:1.认真开展民情调研行动。深入基层,坚持实事求是;作风扎实,密切联系群众;存在问题抓得准,推动工作有举措;调研成果显著,成为辅助决策、推动解决问题的重要依据。2.积极实施“春风送暖行动”、在“万名爱心父母牵手困境儿童”等活动中,扶贫帮困资金较多;通过各种方法和途径,积极为基层和困难群众做好事、解难事、办实事;积极到“十百千万”干部下基层驻农村点上扶贫帮困,成效显著。3.大力推行“阳光便民行动”,切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革除“衙门作风”,树立“勤政、务实、高效、廉洁、文明”的服务型机关新形象,获得上级机关、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的赞扬。4.高度重视“和谐创建行动”。通过各种途径积极开展构建“和谐机关”、“和谐部门”及“和谐党支部”等实践活动,为促进社会和谐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