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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漯河市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生产、经营。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取消定点屠宰资格。
  1)未建立生猪进厂检查制度和肉品出厂台帐管理制度的;
  2)无害化处理设备、设施不完善,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
  3)肉品检验设备和人员不能满足检验需要的;
  4)未在规定时间签订肉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的;
  5)未建立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的;
  6)不能按照要求报送相关信息的;
  7)有其它违规行为被举报投诉查实的。
  3、对情节严重,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要将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接受监督,完善举报投诉制度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建立举报投诉奖励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对提供有价值线索的举报人进行奖励。对接到的举报,应当及时、完整地进行记录并妥善保存。举报的事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依法进行核实、处理、答复;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转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告知举报人。在商务局网站上,建立定点屠宰企业信用档案,开设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生猪屠宰专项整治栏目,接受社会各界的评议和监督,同时由市局报省厅备案。
  四、实施阶段和工作要求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3日至9月18日)
  9月13日,市商务局召开全市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动员会,与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签订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目标责任书。
  9月18日前,县区地方政府要建立起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机制,落实经费,并抽调得力骨干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明确工作职责和目标;确定本县区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人和联络员,上报市商务局。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制定本地区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落实举报投诉奖励制度;与辖区内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签订猪肉质量安全承诺书,并向社会公布。
  (二)全面检查阶段(9月19日至10月10日)
  10月10日前,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制定的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工作进度对辖区内的定点屠宰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主要领导要深入一线,现场指导、现场督办,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三)集中整改阶段(10月11日至11月30日)
  10月25日前,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完成对《设置规划》的审核调整,未制定的,要制定完成。县级以上地区要建立健全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机构,县(区)要建立健全生猪定点屠宰执法机构,落实编制、人员和经费。
  11月30日前,各商务主管部门要完成整改工作,进入总结验收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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