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漯河市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漯商[2007]114号)
各县(区)屠宰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商务部、公安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全国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商务部关于印发<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南省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市商务局制定了《漯河市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漯河市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
商务部《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按照漯河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制定全市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2007年底前,全市县级以上城市(含县城)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到95%以上。
(二)组织建设目标:2007年9月15日前,县级及其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机制;9月18日前,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制定本地区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10月31日前,县区建立健全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机构,落实编制、人员和经费。
(三)监管责任目标:2007年9月15日前,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建立生猪屠宰管理责任追究体系,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商务主管部门与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签订猪肉质量安全承诺书。专项整治过程中,市县两级商务主管部门实现私屠滥宰、定点屠宰企业违规、违法查处率100%。
(四)企业责任目标:2007年9月30日前,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建立完善生猪进厂验收制度和台帐管理制度、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实现产地检疫证回收率100%、屠宰检疫率100%、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100%、出厂肉品检验合格率100%。县级以上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实现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二、工作职责
(一)地方人民政府的职责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57号)的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建立监督管理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屠宰管理机构,落实编制、人员和经费,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