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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省技工院校中进一步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省技工院校中进一步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赣劳社培[2004]19号)


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技工学校:
  为贯彻落实全省职业教育工作和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提高我省技工学校在校生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现就全省技工院校进一步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在技校生中推行职业资格证书的问题
  (一)从2005年开始,全省所有技工院校学生在毕业时都必须至少取得与所学专业相对应的一个职业(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对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学校不予核发毕业证书。
  (二)省级以上重点技校,其主体专业,经省劳动保障厅认定,其毕业生在申请参加中级以下(含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其在校理论考试成绩合格者,可视同鉴定理论考试合格,只进行操作技能考核。主体专业的认定,由技工院校在每年招收新生后将专业设置、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报省厅审核(新生学籍在注明专业的同时,需注明所对应的职业),并在毕业时或毕业前一个学年提出鉴定申请,履行批准手续。鉴定合格者,在毕业时发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各技工学校要认真做好本校学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工作,报名汇总后按隶属关系向省、设区市劳动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或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报名。要加强各技校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建设,使其在组织技能鉴定,加强鉴定质量管理上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要加大技校教学改革力度,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加快专业调整,使技校教学与职业资格培训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推进技工院校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
  二、关于高级班的职业资格证书和招生问题
  (一) 技工院校高级班毕业生的职业技能鉴定仍按《江西省高级技工学校工作暂行规定》(赣劳校[2000]8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执行。高级班毕业生在参加本专业高级职业技能鉴定时,须经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合格,才能颁发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二)技工院校高级班招生要严格按以下规定执行:
  1、招收所学专业与原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普通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或已具有中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的在职职工,其学制为二年。
  2、招收所学专业与原专业不同的普通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中毕业生,其学制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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