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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宣传提纲》的通知

  要建立覆盖城乡的就业管理服务组织体系,统筹管理城乡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工作。要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取消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和跨地区就业的限制,完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务工和跨地区就业合法权益保障的政策措施。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的试点工作。通过多方面努力,探索路子,积累经验。
  劳务输出是扩大就业的重要渠道,也是富民兴赣的重要举措,《意见》指出,坚持“省内增岗与劳务输出并举,省内培训与省内外就业并重”的方针,加快劳务输出地与输入地的市场机制、管理制度的对接。完善信息沟通、政策协调和工作配合机制。大力推动以劳务输出为主要内容的劳务输出经济实体的发展。推行职业培训、就业服务、权益维护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以培育劳务输出品牌为重点,建立一批各具特色的劳务输出基地,增强我省劳务输出的竞争力,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对吸纳农民工较多的重点行业和组织劳务输出的贫困地区,组织实施国家培训项目。
  同时要求加强驻外劳务管理机构建设,对跨省劳务输出数量较多的地方,原则上由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在主要输入地统一设立驻外劳务管理机构,其经费由同级财政统筹考虑。
  十一、以人为本,改进就业服务工作
  实践证明,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在促进就业中具有重大作用。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意见》提出了明确要求。
  要按照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全面推进“以人为本”的就业服务,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率。要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以及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服务,所需经费由再就业资金安排。要通过社会招标和政府购买职业介绍服务的办法,鼓励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广泛收集岗位信息,积极开展职业介绍。要发展和规范各种专业职业中介机构和劳务派遣、职业咨询指导、就业信息服务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实行职业中介和劳务派遣等就业社会化服务许可制度。
  要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建设。按照“金保工程”建设的总体要求,对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建设进行统一规划,整体推进。要完善网上职业介绍功能,为劳动力供求双方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
  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为再就业政策落实发挥了基础作用。要依托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立再就业援助制度。要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健全工作手段,提高服务水平。乡镇劳动保障工作平台要在加强转移就业培训和组织劳务输出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就业和社会保障任务较重的乡镇要在2006年底前建立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的人员和工作经费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安排。
  十二、强化职业培训,实现素质就业
  针对部分劳动者素质不适应劳动力市场需要、就业素质存在差距的问题,《意见》明确提出,要强化职业培训。
  落实科教兴赣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人力资源开发,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是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重大举措。“十一五”期间,要推动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进一步发展,培训城乡劳动者500万人次,使我省劳动者的素质得到明显提高。要广泛发动全社会教育培训资源,继续完善“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和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提高城乡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工作能力、职业转换能力以及创业能力,促进学习型社会建立。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和城镇其他失业人员、进城登记求职农村劳动者提供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
  要运用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和培训成果社会招投标等市场机制,建立职业培训效果评估制度,定期进行考核评估,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扩大规模,创新体制机制。
  要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对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并提供开业指导、项目开发、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服务等“一条龙”服务,为符合条件的创业培训结业者提供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后给予一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要重点抓好工业园区技术岗位对接工程、高技能人才培训样板工程、岗位成才示范工程、小企业孵化工程等“四大工程”建设。每年定向招收5000名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入读技工学校,减半收费,并促进其在省内工业园区实现就业。要加强职业技能实训和技能鉴定服务工作。要加快建设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省和有条件的设区市可建立公共实训中心。大力推动青年职业见习和创业见习工作,对使用见习生的单位给予一定的经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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