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比如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交通协管员、治安协管员和保绿保洁员等,一方面可以满足服务社会公众的需求,使群众享受到更安全、更清洁的环境,得到更方便的社会服务,另一方面也有效地解决了就业困难人员的再就业问题。这一政策适用于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和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中的“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就业确有困难的长期失业人员。公益性就业岗位多数没有经营性收入,有必要对从事这些工作的人员提供社会保险补贴,帮助他们接续社会保险关系,解除后顾之忧。同时,也有必要提供适当的岗位补贴,以使他们收入达到一定水平。考虑到这部分人中的“4050”人员年龄偏大,再就业困难,为了帮助他们在公益性岗位上长期稳定下来,有必要对他们采取特殊政策,将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根据其工作期限相应延长。
同时,为增强灵活就业者的稳定性,《意见》规定,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并进行就业登记和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养老保险补贴12%,医疗保险补贴3%,失业保险补贴1%,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八、鼓励创业、着力营造全民创业的良好制度环境
推进全民创业,加快富民兴赣是省委省政府在新时期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意见》在重点解决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基础上,对如何鼓励创业、搞好服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大力推进创建信用社区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各类创业人员在信用社区内从事创业活动,可以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免除反担保手续;对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创业项目经设区市以上开业指导专家论证通过的,可申请小额贷款并免除反担保手续。
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地方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开辟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其它失业人员初次创业基地,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供“一站式”服务,以免费或低价租赁方式提供创业场地,教育、科研、经济等部门对小企业提供技术、信息、市场分析、政策咨询等服务。对各类社区创业项目,各地要统筹规划,在经营场地安排、优惠政策落实、创业资金等方面,为创业人员提供便捷服务。
九、平稳转移,做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安置富余人员工作
通过政策扶持,引导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是在企业改革中的创造,也是解决企业富余人员再就业、减少社会失业的一条有效途径。为了鼓励企业利用这一方式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意见》要求,要继续实行税收减免政策。
继续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充分利用原企业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和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改制创办面向市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经济实体(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分流安置企业富余人员。对于产权明晰并逐步实现产权多元化、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30%以上,并与其变更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的,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实行这一政策,不仅有利于国有企业精干和加强主业,增强市场竞争力,也有利于辅业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实现从岗位到岗位的平稳转移,减少转入社会的失业人员数量。这是国家为稳定就业、减少失业采取的重大举措。这一政策既明确了在资产利用方面对改制后的辅业企业提供的支持,也明确了在税收方面的支持。同时,鼓励辅业企业实现产权多化元,符合改革的方向,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十、推进城乡统筹就业
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实现城乡统筹就业是我国就业的发展方向。为了促进城乡统筹就业的进一步发展,《意见》从几个方面提出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