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ОО六年一月六日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关系亿万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扩大就业,促进再就业,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问题的重大举措,也是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要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坚定不移地实施就业优先的发展战略,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重点做好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和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的再就业工作。同时,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和被征地农民等的就业再就业工作。
为便于各地做好就业再就业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现就有关问题分述如下:
一、2002年以来,贯彻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我省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很大成绩
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再就业工作,2002年9月,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制定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重点围绕解决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提出了积极的就业政策框架,揭开了我国就业再就业工作崭新的一页。2003年8月,党中央、国务院再次召开全国再就业工作座谈会,研究解决再就业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把工作推向新的阶段。围绕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推进就业再就业,省人民政府于2001年10月制定下发了《关于大力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2002年、2003年省委省政府先后召开了全省再就业工作会议和全省再就业工作座谈会,研究出台了《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各有关部门先后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和操作办法,各地结合实际也出台了具体的实施细则,创造性地加以落实,开始形成积极的就业政策体系。2004年9月和11月,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先后召开再就业工作表彰大会,在总结经验、表彰先进的同时,对再就业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再推动。连续三年,党中央国务院、省委政府召开三次会议,充分体现了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高度重视。
三年来,我省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较大进展,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逐步形成,政府促进就业的效应明显发挥,就业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实现了两个转变、两个超过、两个突破。“两个转变”即2002年首次实现自1997年以来城镇从业人员由负增长向正增长的转变,2003年首次实现单位从业人员由负增长向正增长的转变。“两个超过”即2002年实现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人数超过当年新下岗职工人数,2004年实现了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增幅超过登记失业人数增幅。“两个突破”即2004年全省城镇就业人员首次突破600万人,跨省劳务输出首次突破500万人,三年新增了230万个就业机会。2003至2005年,全省年均新增城镇就业人员40多万人,与2002年之前相比,每年多增加20万人。通过政策扶持和就业援助,有54万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其中包括11万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8%之内。同时,高校毕业生就业取得新的进展,农村劳动者进城务工的就业环境也有较大改善。
二、今后几年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任务相当繁重,要坚定信心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还要清醒地看到,我省属于经济欠发达省份,就业问题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重要性。劳动者充分就业的需求与劳动力总量过大、素质不相适应的矛盾将长期存在,就业结构性矛盾十分突出。特别是今后三年我省处于就业高峰期,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就业任务依然繁重。
一是劳动力供给总量仍有上升趋势,就业压力进一步加大。“十一五”时期,全省城镇每年新成长的劳动力近80万人。加上登记失业人员有20多万人,全省每年劳动力供给100万人。这几年比较高的就业弹性系数、经济增长11%来计算,全省城镇每年可新增40万个就业岗位,加上补充自然减员,共可实现就业45万人左右。同时,农村还有大量富余劳动力需要转移。这种供大于求的基本格局将在相当长时间里不会发生根本性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