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宣传提纲》的通知
(赣宣字[2006]2号)
各市、县(区)党委宣传部、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省直各新闻单位:
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省政府于2005年12月制定下发了《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的意见》(赣发[2005]21号,以下简称《意见》),在国务院文件对2002年开始实施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政策进行延续、扩展、调整和充实的基础上,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和补充,明确了今后几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为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指明了方向。贯彻落实好《意见》精神,对于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妥善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和重组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问题,进一步完善市场就业机制,具有重要意义。为做好有关政策的宣传工作,我们编写了《
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宣传提纲》,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把握。
一、要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使全社会进一步认识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要性。扩大就业,促进再就业,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关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围绕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广泛开展宣传工作,运用多种宣传手段,采取各种宣传方法,把有关政策原原本本地告诉广大群众。要通俗易懂地做好政策阐释工作,使中央和省里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精神深入人心,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级新闻单位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积极主动地搞好就业再就业政策和工作的宣传。各级报刊、电台、电视台和新闻网站要精心组织安排,制订报道计划,开办专栏专题,认真搞好宣传报道。要集中宣传省委省政府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安排,把各级党委、政府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意见》精神上来,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投入到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中去;宣传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主要政策措施,特别是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扶持政策,引导社会各有关方面认真执行好各项政策;宣传各级党委和政府积极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热情为下岗失业人员排忧解难,在加强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领导、开发就业岗位、促进城乡统筹就业、改进就业服务、强化职业培训、开展失业调控、完善社会保障、加强就业管理等方面的好做法和好经验;宣传企业积极吸纳就业、基层单位切实落实政策的先进典型;宣传下岗失业人员在实现再就业过程中转变观念、自强自立、艰苦创业的典型事例,引导下岗失业人员解放思想,增强信心,克服困难,努力实现再就业。同时,新闻媒体还要对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舆论监督,为就业再就业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三、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认真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直接涉及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企业、街道(乡镇)、社区等单位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大思想政治工作力度。在实施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分流安置和再就业工作过程中,必须把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促进就业和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基层党组织的主要任务。要向下岗失业人员大力宣传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引导他们了解政策出台的背景,支持企业改革;引导他们了解就业再就业政策的具体内容,更好地运用这些政策,更快地实现再就业。要密切与下岗失业人员的联系,关心他们的疾苦,倾听他们的呼声,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帮助他们切实解决实际困难,做好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工作。
四、继续深入开展再就业援助活动。在春节前后开展以“送政策、送服务、送岗位、送补贴”为主要内容,以零就业家庭成员、4050人员、残疾下岗失业人员、享受低保且失业1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尚未实现就业的并轨人员为帮扶对象的再就业援助月活动,力争在春节前“零就业家庭”中的下岗失业人员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开展以加强对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就业服务为目的的“春风行动”,继续做好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就业再就业春季招聘大会,进一步做好《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按照《意见》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免费发放《再就业优惠证》,确保他们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