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医疗机构床位配置
全市每千人口床位数控制在5张以内,全市平均床位使用率保持在80%左右,平均住院天数控制在12天以内。
现有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床位数原则上保持现有规模,严格控制增量。新建综合、专科医疗机构,依法按规划、功能、服务范围核定床位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床位主要用于慢性病、老年病康复和护理。社区卫生服务站不设置床位。
(八)大型医疗设备资源配置
大型医疗设备的配置必须与医疗机构的层次、功能相适应,严格规范准入条件和审批程序。到2010年,我市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达到:X线计算机断层扫描仪(CT)18台,磁共振成像仪(MRI)3台,爱克斯刀(X刀)3台,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PRK)3台。
(九)医疗急救资源配置
依托市级综合医院成立“西宁市急救分中心”,调整充实人员,完善急诊抢救设施,提高急诊救治能力。三县在县医院设立120急救,同时分别建立2个急救站,在各乡镇卫生院建立医疗急救点,使医疗急救网络覆盖到每个乡镇。
(十)卫生科技人力资源配置
造就一支适应现代医学科学发展和医学模式转变需要的医学人才队伍,形成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的卫生人才布局,卫生技术人员的学历水平和知识层次得到整体提高。
1、注重加强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和引进,使医疗卫生机构内卫生技术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后勤服务人员结构更为合理。
2、合理配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数。全市医生按每千人口2.17人、护师(士)按每千人口2.3人配置。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人员按照医护比1:1.5、床护比1:0.4配置。
3、发挥各大中专医学院校对我市人才培养和卫生科技教育的支撑作用,全面开展卫生技术人员的医学继续教育。培养、引进、造就一批较高层次的医学人才。
4、严格卫生行业执业资格准入管理。到2008年,二级以上医院100%以上的医生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其他医疗机构的医生(含乡村医生)须取得助理及以上执业医师资格。其他卫生技术从业人员日常注册和管理按相关法规执行。
五、对策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政府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卫生事业,深化卫生改革,构建适应新形势要求的卫生体系。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医药卫生体制,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要将区域卫生规划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作为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事来抓。西宁市区域卫生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具体实施。各级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