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农村卫生服务体系
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2001-2010)》,力争实现规划的目标和任务;巩固和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成果,落实配套改革措施,确保95%以上的农民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同时加强监督、协调和管理,确保试点工作良性运行;进一步加强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和生活用房建设,增加基础医疗设施,明确功能定位,切实发挥枢纽作用;全面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落实农村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工作任务。
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以公有制为主导,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由政府、集体、社会和个人举办的县、乡、村三级卫生机构组成,以县级卫生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中心,村卫生室为基础,主要包括县医院、县中医(民族)医院、县妇幼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及其他卫生机构等。
1、加强和完善县级综合医院服务水平和能力建设。以业务用房改扩建及应急救治和设备更新为主,重点增强急救、综合诊治、临床培训和技术指导能力,并建立巡回医疗服务车维护、更新配置机制。形成医疗、预防、保健相配套的县级医疗卫生服务和技术指导中心。
2、区、县中医医院和藏医专科医院要不断增强综合服务能力和特色专病专科建设,充分发挥传统和民族医学的医疗、康复特色作用。以改扩建业务用房为主,配备基础设备,重点增强专科专病、中医药基础医疗、临床培训和技术指导能力。
3、乡镇卫生院:充分发挥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的中心和枢纽作用,以提供预防、康复、保健、健康教育、基本医疗、中(藏)医、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综合服务为主,全面加强能力和水平建设。
4、村卫生室及其他卫生机构:按照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标准,在每个行政村建设一所村卫生室,新建村卫生室881个。重点增强村卫生室及其他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计划免疫、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能力。
(五)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打造“15分钟社区卫生服务"圈,使90%的居民在15分钟内得到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卫生服务。到2010年建成适合我市特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为社区居民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基本卫生服务,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上级医疗机构之间良好的分工协作、双向转诊制度,开展社区医生首诊制度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试点工作。
2、进一步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预防保健服务职能,建立传染病疫情监测网站和疫情报告制度。
3、建立和健全以公立性质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以社区卫生服务站为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覆盖率达95%以上。以城区内街道办事处或按3-10万居民居住区为单位设立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标准设置中心,其中,城东区9所,城西区、城中区、城北区分别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6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涉及不到的地区,适当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逐步建成全市范围内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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