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建设。 建立起一个连接省、市、县、乡镇以及有条件的村(社区)的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传输网络,逐步形成高效、便捷、功能完善的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报告、指挥网络体系。
3、基础设施建设。新改扩建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房屋9000平方米,其中,实验室6000平方米,力争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成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的独立实验楼。新增疾病预防用地8300平方米,其中,市疾控中心2000平方米,城东区800平方米,城中区800平方米,城西区800平方米,城北区800平方米,大通1100平方米,湟中1200平方米,湟源800平方米。
4、人员配置。全市疾控机构人员配置每万人达1.2人,人员总数达247人,其中,业务人员198 名(本科学历以上60人,大专100人),高级职称15人,中级职称90名 。
5、设备配置。市级配置:防痨车(包括500mA.X光机1台)1辆,健康教育车1辆,自动洗片机1台,健康体检用500mA.X光机1台,气?质联用仪、高效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荧光原子吸收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生物安全柜、荧光显微镜、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全自动细菌鉴定仪各1台。县(区)级配置:健康体检用500mA.X光机1台,气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生物安全柜、荧光显微镜、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全自动细菌鉴定仪各1台,疫情应急车1辆。
6、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储备物资。市级应储备50万元的应急处置救治物品。区(县)应储备20万元的应急处理救治物品。储备物资包括药品、消毒液、防护服、快速检验检测设备和试剂、疫苗、救治设备等。
(二)妇幼保健体系建设
进一步加大对市、县(区)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改善妇幼保健机构业务用房、设备匮乏的现状。到2010年,市级妇幼保健机构达到二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的标准,成为西宁市妇幼保健技术指导中心。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达到一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承担相应任务,并对乡、村两级进行协调与管理工作。
市、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按1万人比1的比例配备业务人员,卫生技术人员占总人数的80%。
(三)卫生执法监督体系
建立市、县(区)、乡镇三级卫生监督网络。统一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名称。成立西宁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组建城南新区、西宁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湖新区卫生监督机构。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原则上按照划片设置、垂直管理的原则,在乡(镇、街道)设置卫生监督派出机构,每乡(镇)配备执法人员3-5名。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人员编制接近国家规定编制(1/万)的标准,其中,市监督所不低于50人,城中区不低于15人,城北区不低于20人,城西区不低于25人,城东区不低于25人,大通县不低于30人,湟中县不低于30人,湟源县不低于20人。争取到2010年,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卫生监督员,在市级卫生监督机构达到80%以上,区县级达到70%以上。重点培养一批既懂公共卫生又知晓法律法规的全能型卫生监督专业人才,装备必要的执法工具和应急设备。力争将全市11个卫生监督所的业务用房建设列入地方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并重点安排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