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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镇技能再就业计划和能力促创业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加强对城镇技能再就业人员培训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管理,建立城镇技能再就业培训基地资格申报、认定制度。各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对城镇技能再就业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使城镇技能再就业培训工作规范有序;要指导各类城镇技能再就业培训单位建立健全招生、培训考核、统计上报等各项工作制度,督促其加强教学管理,提高培训质量,经培训合格的,发给由省厅统一印制的《就业培训合格证》或《职业培训合格证》,对有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要求的,各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站)要及时给予职业技能鉴定,鉴定合格后发给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并对城镇技能再就业人员中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按规定给予一次性技能鉴定补贴。要加快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中的城镇技能再就业培训人员信息的收集整理,在职业介绍机构设立培训服务窗口免费提供培训政策咨询,公告培训信息,对培训后取得《就业培训合格证》或《职业培训合格证》并取得《职业资格证》城镇技能再就业人员要及时纳入劳动力市场人才库,优先推荐就业。

  (十)继续做好城镇技能再就业计划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再就业培训社会影响,形成全社会关注和支持再就业培训的良好局面,为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推进再就业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江西省能力促创业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和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的意见》(赣府发[2005]21号)文件精神,推动我省创业培训工作,以创业促就业,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城镇技能再就业计划和能力促创业计划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0号)要求,并结合我省开展创业培训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推进全民创业,加快富民兴赣”的战略部署,逐步完善我省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体系,鼓励、支持中小企业促进就业,帮助劳动者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广泛发动社会,面向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城镇复员转业军人、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以及社会其他群体开展创业培训。加快形成创业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构建以培训为先导,以政策、资金、技术、信息等服务为扶持手段的创业促进就业工作平台,为劳动者成功开业和带动就业创造更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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