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镇技能再就业计划和能力促创业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做好就业服务,促进技能岗位对接。在媒体上发布我省职业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信息,方便下岗失业人员就近就地参加培训;学习上海的经验,以适应市场企业需求的职业和工种,面向社会培训机构开展补贴培训项目招投标工作;充分发挥全省116家县(区)以上公共职业介绍机构、778家劳动保障事务所的职能作用,帮助前来求职的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培训提高技能,开展职业指导等专项就业服务;结合我省每年“春季劳务招聘洽谈大会”、“春风行动”、“再就业援助月”、“心连心送岗上门”等活动,促进技能岗位对接,组建公共实训中心,为城镇失业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实训平台,切实帮助城镇失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

  四、保障措施

  (六)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实行目标责任制。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成立以分管就业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就业和失业保险处、职业培训处、劳动保障监察处、就业局负责人参加的城镇技能再就业计划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制定实施全省再就业培训计划并督促实施。每年省厅下达和检查、考核目标任务指标时,要将再就业培训目标任务一并布置,一并检查,一并考核,逐级落实目标责任。劳动保障部门的培训、鉴定、就业、监察等机构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工作。

  (七)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再就业培训。实行政府指导扶持、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和社会帮助相结合的办法,充分发挥各方面开展再就业培训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和各民主党派及公民个人参与城镇技能再就业计划。各大专院校、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再就业培训基地(以下统称各类培训单位),发挥自身优势,充分利用现有办学条件,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城镇失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城镇技能再就业培训,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共同关心、共同帮助的氛围。

  根据城镇技能再就业计划,逐步完善社会化培训网络。按照“条件公开、申请自愿、公平竞争、合理布局、择优认定”的原则,依托再就业培训基地,促进就业效果显著的再就业培训机构定点开展再就业培训。对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开展的培训活动,要提供政策、技术和经费支持。
  (八) 提高经费的使用效果,完善补贴办法。从各级财政促进再就业资金中逐级落实培训经费,根据我省关于印发《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劳社就[2002]25号)和《关于提高政府免费培训经费报销标准的通知》(赣劳社就[2003]56号)的通知精神,合理确定补贴标准。为进一步做好城镇失业人员和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的补贴培训工作,规范补贴培训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行培训项目社会公开招投标,培训项目招投标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培训结束后持相关资料兑现补贴培训经费。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