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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镇技能再就业计划和能力促创业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主要任务

  (一)认真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做法。在认真总结就业再就业培训,特别是创业培训经验基础上,分析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根据《关于印发城镇技能再就业计划和能力促创业计划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年]30号)要求,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责任,提出保障措施,指导各地开展再就业培训工作。对进入职业介绍中心的下岗失业人员普遍进行一次职业指导;对有再就业要求的城镇失业人员、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和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开展就业和再就业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要在职业指导和培训中给予重点帮助,通过职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转变就业观念,增强其就业能力,帮助尽快实现再就业。

  (二)根据市场需求,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劳动力市场供需情况,向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定期通报劳动力市场需求信息,引导其合理确定培训专业,开发实用培训项目。建立培训机构与用人单位的信息联络渠道,为培训机构提供培训定单,为用人单位提供用工菜单。对青年失业人员,可鼓励其参加中高级职业资格培训和新职业的培训;对大龄就业困难群体,可与实施再就业援助同步,组织其参加岗位适应性培训;对妇女培训对象,可结合发展第三产业和开发社区服务业岗位,鼓励他们参加实用技能培训。

  (三)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提供技能水平认证服务。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有鉴定要求的城镇失业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主动提供鉴定服务,对其职业能力进行客观评价;对鉴定合格的要发放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同时,要结合生产服务岗位需求和城镇下岗、失业人员的技能特点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

  (四)实行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突出技能训练。再就业培训要突出操作技能、市场适应能力的培训。培训期限以短期为主,长短结合;培训内容以实用技术为主,理论与实践结合,操作技能培训不少于总课时60%;培训形式要充分考虑到下岗失业人员的实际困难和条件,采取全日制、半日制、学时制、业余制等灵活多样的方式,也可利用广播、电视等现代化教学手段,对下岗失业人员进行远程再就业培训;认真选配培训师资,由具有一定教学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优秀教师承担教学任务和实习指导;培训教材要选用国家统编的教材及组织有关专家学者编写的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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