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镇技能再就业计划和能力促创业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劳社就[2006]5号)
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
根据劳动保障部(劳社部发[2005]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江西省城镇技能再就业计划》和《江西省能力促创业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城镇技能再就业计划和能力促创业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关于印发城镇技能再就业计划和能力促创业计划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0号)(略)
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江西省城镇技能再就业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的意见》(赣府发[2005]21号)文件精神,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镇技能再就业计划和能力促创业计划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江西省城镇技能再就业计划》。
一、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要求,围绕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和稳定就业需要,坚持社会化、市场化的培训方向,坚持以市场引导培训、培训促进就业的原则,通过开展针对性、实用性强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城镇失业人员、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大中专毕业生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转业转岗所需技能水平,提供相应的技能鉴定和技能岗位对接服务。以强化技能培训为主线,以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和培训经费为保障,帮助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和再就业。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2006年至2010年,全省对180万(每年36万人)城镇失业人员、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大中专毕业生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其中:城镇失业人员90万人(每年18万人),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80万人(每年16万人),城镇大中专毕业生5万人(每年1万人),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5万人(每年1万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培训后再就业率达到6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