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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继续实施《江西省名师带徒制度》的通知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继续实施《江西省名师带徒制度》的通知
(赣劳社培[2006]9号)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单位、有关省属企业集团公司:
  为了全面启动我省职业技能培训四大工程,实施岗位成才示范工程,健全和完善技能人才的培育机制,加速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我厅于2005年1月11日向全省下发了《江西省“名师带徒”制度实施方案》(赣劳社培[2005]2号)。截止2005年12月31日,全省有10个设区市和省电子集团公司、九江石化总厂、景德镇602所等3家省直单位共上报了207对,审核通过了144对,其中培养目标为高级技能的有83对,技师及高级技师的有61对。
  为了加快我省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根据2006年全省劳动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全省今年继续组织200对以上师徒进行培养,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到2006年度全省职业培训先进单位的考核评比范围。现将名师带徒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详见附件1),有关省直及中央驻赣单位、省属企业集团公司可根据本单位、本系统的实际情况开展实施。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统一思想,责任到人,大力抓好名师带徒工作的落实。
  2、各单位要切实把好名师与徒弟的资格关,按照赣劳社培[2005]2号文件的规定,对符合资格条件的名师与徒弟进行结对。
  3、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掌握工作方法,要指导名师与徒弟在自愿、公平的原则下签订《师徒协议书》,并附上名师与徒弟两人的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凡是缺少《师徒协议书》和证书复印件的一律视为不合格。
  4、省厅将对2005年已经开始实施名师带徒计划的单位进行检查,并指导2006年名师带徒制度的进一步实施。同时鼓励具备条件的师徒积极参加技能竞赛或提前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凡是鉴定合格的徒弟其鉴定费用实行减半优惠政策,并建议所在单位对该徒弟的师傅进行表彰与奖励。
  5、各单位须详细填报《江西省“名师带徒”制度结对细目表》(详见附件2),于2006年6月30日前将此表(包括电子档),以及《江西省“名师带徒”制度情况汇总表》、《江西省“名师带徒”资格审核表》和师徒协议书一起呈报我厅职业培训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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