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创建劳务输出工作示范县、乡标准和要求
2、省级劳务输出工作示范县、乡名单
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创建劳务输出工作示范县、乡标准和要求
一、工作标准
1、建立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模式,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质量和稳定性,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达到当地富余劳动力资源总数的60%以上,在“十一五”期间逐年提高2%。
2、发挥社会各方面作用,以有组织输出带动多元化输出,扩大劳务输出规模,进一步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组织劳务输出人数达到劳务输出总人数30%以上,在“十一五”期间逐年提高2%。
3、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力度,按照省、市下达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任务,抓好落实,并建立培训台帐和相关材料档案。
4、做好劳务输出与当地工业园区用工岗位有效对接,根据当地工业园区的用工需求,大力开展“定单式”或“定向式”的培训,最大限度地满足工业园区用工需求,解决当地工业园区用工难问题。
5、做好劳务输出人员的跟踪服务与管理,加强与劳务输入地劳动保障部门联系协调,积极维护外出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使外出务工人员劳资纠纷投诉案件90%以上得到妥善处理。
二、具体要求
1、加强对劳务输出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劳务输出工作作为推动当地经济发展的一项支柱产业纳入当地经济发展规划。制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规划,建立劳务输出目标责任制,并将目标层层分解落实。
2、加强县级、乡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完善县级劳动力市场和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劳动就业管理站)平台建设,在县、乡(镇)配备专职人员,明确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劳动保障平台和公共信息渠道的作用,组织引导劳务输出工作。
3、加大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力度,实行县、乡就业信息联网,同时,县、乡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建立农村劳动力基本情况、转移就业情况和培训就业意愿等信息台帐并录入信息库中,使每一个农村劳动力的基本情况可在信息库中查询。
4、加强与当地财政部门的联系,落实安排劳务输出经费并列入预算,确保劳务输出工作的开展。
5、结合当地人文和经济发展特点,制定扶持政策和鼓励措施,加强对特色劳务品牌的推介与宣传,努力打造江西劳务品牌。
6、鼓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劳务公司、职业中介机构、职业培训机构与劳务输入基地、劳务派遣机构等市场经济组织开展劳务协作、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和劳务派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