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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创建劳务输出示范单位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创建劳务输出示范单位工作的通知
(赣劳社就函[2006]14号)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创建劳务输出工作示范县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函[2005]453号)和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劳社办[2006]6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劳务输出工作,提高我省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发挥劳务输出示范单位的典型引导作用及品牌优势,引导、带动更多的县、乡搞好劳务输出工作,省厅制定了《创建劳务输出工作示范县、乡标准和要求》(见附件1),同时决定在全省创建10个劳务输出示范县、20个劳务输出示范乡(见附件2)为省级劳务输出工作示范单位。现就创建劳务输出示范单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劳务输出工作的重要意义,劳务输出促进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增加了农民收入,繁荣了农村经济,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各地要加强领导,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做到有专人管,专人抓,把创建劳务输出工作示范县、乡,作为搞好劳务输出工作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将劳务输出工作抓细抓实。
  二、制定政策,加大投入。各地要制定劳务输出工作示范县、乡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发挥示范县、乡的作用。省厅将在资金、政策等方面加强对劳务输出工作示范县、乡的支持。各地也要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加大力度做好劳务输出工作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丰城市、余干县被劳动保障部确定为全国劳务输出工作示范县,相关设区市在政策、资金等方面要给予支持。
  三、抓好典型,推广经验。各地要加大对劳务输出示范单位的工作指导力度,树立和发展一批先进的典型示范工作单位,通过抓好典型、树立典型、宣传典型,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同时加大宣传力度,与当地新闻媒体联系沟通,宣传典型事例,推进劳务输出示范工作。省厅将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进一步推动我省劳务输出工作。
  四、强化管理,逐步推进。各地要加强对劳务输出工作示范县、乡的管理,省级劳务输出工作示范县、乡要认真按照《创建劳务输出工作示范县、乡标准和要求》抓好落实,其他劳务输出县、乡也应按照《创建劳务输出工作示范县、乡标准和要求》,进一步搞好劳务输出工作,省厅将对示范县、乡每年调整一次,将工作进展较快、工作开展较好、符合条件的县、乡补充进来。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劳务输出工作示范县、乡的指导,并于每年6月底之前和12月底之前分别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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