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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2007〕12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和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05〕29号)精神,根据青海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200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化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政务公开工作的政治责任感

  近年来,我市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建立和完善了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明确了领导责任,逐步健全了各项工作制度,扩大了公开的主体范围、内容和对象,丰富了政务公开的形式,市、县(区)30多个政府和部门建立了网站,并在网站上设立了对话栏目和政务公开栏目,强化了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的监督指导,推动了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的不断深入。但是,我市政务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个别地区和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政务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力度不够,在公开的内容上还停留在浅层、表面上,在制度上还缺乏规范和长效机制等。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妨碍了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行使。

  2000年12月以来,党中央、国务院、省委和省政府对推行政务公开十分重视,多次下发文件明确指出要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2004年3月,国务院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把行政决策、行政管理和政府信息的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2005年1月,党中央印发《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发[2005]3号),明确提出了“健全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制度”。今年,省政府决定将推进政务公开作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政府管理创新的重点工作之一。新形势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和依法行政的全面推进,对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要切实提高对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要求,结合实际,狠抓落实,积极探索,不断创新,积极稳妥地推行政务公开。经过不懈努力,要使政务公开成为全市各级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政府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渠道更加畅通,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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